
燕京理工学院人文教育学院发文办理流程
燕京理工学院人文教育学院发文办理流程
为严格规范人文教育学院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发文办理水平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燕京理工学院行政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规范公文签发程序,严肃办文纪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发文流程
发文办理是指以我院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一般公文发文流程:拟稿——核稿(校对)——送审签发——编号——印发——归档。
二、办理过程
(一)拟稿。拟稿是发文处理的第一程序,按照具体工作需要,由拟稿人负责草拟公文的初稿,做到认真细致,公文内容言简意赅、观点鲜明、主题突出、结构严谨,符合发文格式和行文规定;由相关负责人检查审阅,明确主送、抄送单位。学生工作口由学院书记负责;行政、教学口由院长负责。
(二)核稿。对公文初稿进行审核,以保证文件的质量,由办公室负责。各拟稿科室在送院领导审批签发之前,将公文初稿纸质文档(文号为空)送办公室主任审核,依据公文的基本要求,对行文方式、公文格式、文字内容等作全面的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办公室退回进行重新拟稿。
(三)送审签发。将核稿后的文稿由拟稿人送院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签发。凡经领导签发后的文件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的要报签发人批准。
(四)编号。文稿经领导签发后,由拟稿人到学院办公室填写《人文教育学院发文字号登记表》,进行编号登记,防止发文混乱。
(五)印发。对经领导签发后的文稿进行用印、制发。
(六)归档。对已发公文及时进行整理归档。
附件:人文教育学院发文字号登记表
附件:
人文教育学院发文字号登记表
序号
登记日期
文件名称
签发人
登记人
发文日期
文号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