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理工学院人文教育学院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燕京理工学院人文教育学院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档案管理工作,推进人文教育学院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和完善学院档案工作运行与管理的新机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中的档案指在学院行政教学、科研等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学院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文件)、图表、声像、实物等不同载体资料

第三条  工作当中,学院全体教职工应注意资料的收集、整理,有义务积极主动做好档案的归档工作。

  学院归档范围分以下三类:

(一)行政类档案(办公室主任负责)

1、各级部门来文(电子版或纸质版)。

2、学院制定的规章制度(电子版)。

3、学院各类工作计划、总结(电子版、纸质版)。

4、反映学院重要学术活动的资料(如名师一堂课)。

5、校企合作协议(纸质版)。

6、学院行政会议纪要。包括全院性会议纪要、院务会会议纪要、各教研室会议纪要。(电子版、纸质版)。

7、工作当中各类请示、报告以及上级批复。(电子版、纸质版)。

8、专业申报材料(电子版)。

9、学院教职工考核材料(纸质版)。

10、实验室建设材料(电子版、纸质版)。

11、学院大事记(电子版、纸质版)。

12、其他行政类资料(电子版或纸质版)。

(二)教学科研类档案(教学秘书负责)

1、人才培养计划、方案(电子版、纸质版)。

2、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课表(电子版)。

3、教学工作各类统计表(电子版)。

4、教学评估与各类教学检查材料(电子版)。

5、教师申报的教学、科研项目(含申报、批复、立项、中期检查、结题各阶段)材料(电子版、纸质版)。

6、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建设材料(电子版、纸质版)。

7、教师自(参编)、公开出版的教材,讲义(纸质版)。

8、教师发表的论文(电子版、纸质版)。

9、教学类专题会议纪要(电子版、纸质版)。

10、任课教师名单(电子版)。

11、其他教学科研类资料(电子版或纸质版)。

 (三)教务类档案(教务秘书负责)

1、每学期考试试卷、答案、试卷分析、监考记录(电子版)。

2、学生成绩单(电子版)。

3、教师、学生获奖统计表,省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电子版、纸质版)。

4、学生花名册(电子版、纸质版)。

5、为列出的教学处要求归档的各类材料(电子版或纸质版)。

6、其他教务类资料(电子版或纸质版)。

第五条  各类档案归档流程

 

学院全体教职工主动上报

 行政类档案   教学科研类档案   教务类档案

                           ↓        ↓         

                   办公室主任    教学秘书      教务秘书

                                    

学院兼职档案员

                    

                    学校档案室

第六条  学院档案室设在学院办公室,学院院长为档案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学院办公室主任为兼职档案员。

第七条  各类档案以自然年度为归档周期,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在次年6月10日前移交学院兼职档案员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资料,专项负责人员及时进行整改,补充提交。

第八条  各类档案在报送时必须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表》,由移交人和接收人签字,一式两份,各保存一份。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试行)由人文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档案移交登记表

 

 

 

燕京理工学院人文教育学院

202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