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
文法院关于加强留级学生管理的规定
为了维护教学的严肃性,提高留级学生的管理工作,树立良好的学风,保障学校的良好形象,根据学校学业管理的相关规定与文法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留级生的管理
留级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有着特殊的学习背景与学习差距及独特的心理表征。为此,对该群体进行特殊关注应该成为学院教师、辅导员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管理程序规范
1、确定留级条件
(1)本人申请;
(2)在学习的任一学年学习结束时,按要求应学全部课程中未能取得学分的课程累计达到22学分(含)以上;
(3)在学习的任一学年学习结束时,按要求应学全部课程中不及格课程(含补考不及格、重修不及格的课程)累计达五门(含)以上;
(4)受到学业警告后又出现“旷考”或“无资格”或有作弊行为的。
本规定中的“累计”,为从第一学年开始学习起计算。
2、通知留级学生本人与家长;
3、接受学生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议申请必须在成绩公布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办理。
4、启动留级程序;
5、审核学习计划表。留级学生需要填写个人的《留级学生学习计划安排表》(见附件),并接受审批。
6、编入新年级学习。留级学生的学籍、专业教学计划按着留级后所在年级执行。
三、成绩核定正确
留级涉及学生的切身利益及人生未来的发展,对留级条件的审核必须仔细与认真。任课教师所给成绩必须作到:
1、确保准确、无误;
2、学业成绩实行任课教师给出;教研室主任、学院院长二次审核制度;
3、工作要认真、细致,对欲留级学生的成绩复查不得出现分数变更现象;
4、因教师失误,导致学生的成绩出现明显问题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责任人按《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保障学校留级相关政策执行得力
1、严格遵循学校关于留级的相关政策与程序(见附件);
2、根据学生以往的学习科目成绩、学习态度与学习能力,严格审核学生《留级学生学习计划安排表》中的各项学习内容安排,确保学生的学习成效、学习质量及学业管理的权威性;
3、授课教师加强对留级生的管理,严格教学考核标准;
(1)严格执行教学的专业考核标准,严禁对留级学生放宽学业考核尺度;因教师失职导致学生的成绩与实际学习情况出现明显问题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责任人按《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严格考勤记录。对留级学生的考勤实行“上课必查”制度,任课教师负责学生每堂课出勤记录,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进行文字记录,做到事实清楚、“有根有据”,并及时上报学院;
(3)加强学生平时学习的督导,把不良的消极问题抑制在萌芽状态,及时提示问题学生;
(4)留级学生如果选修大四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必须按着实训、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顺序进行学习;
(5)审核课程考核资格。对没有参加课堂学习或学习态度存在问题或按学籍管理规定学时数不足的学生可以认定为无资格参加课程的考核。
五、成绩给定审核制度
1、对于留级生的学业成绩给定,必须严肃认真、客观;
2、实行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学院院长三级审核制度;
3、对于在留级期间,因学业不良而符合学籍管理规定中的留级条件者,将再次进行留级。
六、纪律约束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在执行纪律的同时,应本着为学生个人负责、为家庭负责、为社会负责的原则对学生进行正面的教育,为此:
(1)关注学生学习状态,进行学习方法指导与学习帮助;
(2)疏导学生心理,尊重学生人格。对留级学生要多关心,多帮助;
(3)养成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良好习惯。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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