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院关于毕业论文开题工作程序的规定

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
文法院关于毕业论文开题工作程序的规定
 
为了规范毕业环节论文开题工作的程序性,文法院根据学校关于毕业实践环节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文法院专业性质、特点,特对毕业环节论文开题工作规定如下:
一、院长直接领导毕业论文开题活动。教研室主任负责所属专业的毕业论文开题的领导、组织、协调、审核等具体工作。
二、毕业论文开题严格遵循审核、答辩、写作的工作流程。
三、毕业论文开题的审查严格实行指导教师、教研室主任、院长三级审核制度。
四、毕业论文开题的答辩严格实行指导教师对所指导的论文回避制度。在开题的答辩活动中,指导教师不对自己所指导的论文进行投票。
五、论文开题工作的程序(见附件)。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文法院
2008-9-22